为规范和加强进出境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附件1)和《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附件2),现予发布。
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115号、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docx
2.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docx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3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公告.pdf
2026-08-03
2026-07-31
2026-07-30
2026-07-29
2026-07-28
2026-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