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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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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解除阿根廷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及禁止比利时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38号(关于解除阿根廷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阿根廷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023年联合公告第22号同时废止。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33号(关于防止比利时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发布信息,比利时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比利时输入禽及相关产品(源于禽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比利时的禽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比利时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比利时的禽及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自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3月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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