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称,受管制产品的交付可同时提交第5号兽医证书和进口国授权及主管当局同意的表格,或进口国主管当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表格。此前,出口受管制产品的随附兽医证明文件仅允许随附5号兽医证书格式。自6月7日起,出口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上述证书格式的任意一种。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
2026-04-29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1号(关于进口...
2026-04-28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规范...
2026-04-24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
2026-04-23
中国饲料工业展首设宠物食品馆,我们看到了...
2026-04-22
猪价反转?全国生猪价格连续四天上涨 农业...
2026-04-21